我们生活中经常碰到有人会问,你的手镯是几两的?这时候很多朋友都不知道怎么回答,甚至很多人到现在都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以前所说的一两黄金,到底和克数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之间到底是怎么转化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重量单位,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两、钱、分,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司马”,司马主要掌管军事,其中因为粮秣管理需要秤重,于是“司马”就和重量单位扯上关系,所以这又叫“司马斤”。
不同时期的“斤”是不一样的,大家可能记得一个词“半斤八两”,指的是大家水平都差不多,因为古代一斤大概就是十六两,但现在一斤是十两。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并不统一,故经常造成混乱。
但是,部标准肯定也不行,清朝采用营造尺、库平两。1斤约为596.816克,合16两,即一两约为37.301克。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制的《御制律吕正义》以及《御制数理精蕴》都定度量衡表,而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推行划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条》,形成营造尺、库平两的标准化。
1912年-1915年,北洋政府继续沿用清朝营造尺库平制的制度,即1斤约为596.816克,但后来想想这实在是不方便(美国用的英寸、加仑、蒲式耳就经常造成混乱),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规定除了原本的营造尺库平制继续沿用外,还额外并行万国权度通制(即国际单位制)。
国民革命之后,取代北洋政府的国民政府以市用制取代营造尺库平制,营造尺库平制走入历史。法定1斤等于500克,而16两为1斤(即1两等于31.25克)。
“市用制长度以米三分之一为市尺(简作尺),重量以千克二分之一为市斤(简作斤),容量以升为市升(简作升),一斤分为十六两,一千五百尺定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为一亩,其余均以十进。”——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
同时,第六条规定了,“两:等于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钱(0.0625斤)”。
民国18年(1929年)《度量衡法》第六条,193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计量,一直用到1959年
大家看到,这段时间,虽然斤的重量变了,成了500斤,但是一斤仍然是16两,根据传统来。
建国后,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于是,我国大陆地区就一直用到现在。
但是,台湾地区不一样,台湾地区现在一斤用的是600克,这是受日本“尺贯法”影响;港澳地区也不一样,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条,一斤为11⁄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 现时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即0.60478982 千克。澳门也跟着用。
也就是说,理论上,大陆地区传统市制已经废除,只不过是借用了古代单位名称而已,不过,我国也不是所有的领域都这样,当年统一度量衡的时候,有一个领域“网开一面”,这就是中医,中医处方用药,为了防止计算差错,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不予改革(当然,后来也渐渐改为以克计量的国际单位制)。
1977年5月27日,我国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保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于是,虽然我国民间至今仍习用“斤”作为重量单位,大部分商店为方便顾客,会使用500克作为价格的标示单位。但尺寸等长度单位已经不常见了。
由此可以得出,按现行标准,500克等同一市斤,这个500克应该是有10两;但如果按照民国之前使用的是十六两核算成一斤的称量方法,那么这个500克就是十六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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