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指示交付定义是什么)

指示交付是指让与人设立或转让动产物权时,因该项动产正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不能进行现实交付而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的交付。

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指示交付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第22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交付作为公示方法是为一般原则,但是对于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民法典》第225条规定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即这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经交付生效,但非经登记,关于这些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第三人不包括债权人。

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指示交付定义是什么)

根据《物权编解释(一)》第6条的规定,实务中认为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民法典》第225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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