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宗旨(奥林匹克三大精神)

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世界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一届,会期不超过16日,分为夏季奥运会(奥运会)、夏季残奥会、冬季奥运会(冬奥会)、冬季残奥会、夏季青年奥运会(青奥会)和冬季青年奥运会。

奥林匹克宗旨

《奥林匹克宪章》中的“基本原则”部分指出,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相互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贡献。可高度概括为“和平、友谊、进步”。

奥林匹克宗旨(奥林匹克三大精神)

1913年,顾拜旦为国际奥委会设计了会旗。会旗图案白底、无边、上面有蓝、黄、黑、绿、红5个环环相扣的彩色圆环,象征着5大洲团结以及全世界运动员以公正比赛和友好精神相聚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此外,他还倡议燃放奥林匹克火焰、设立奥林匹克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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