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区与城市群
长三角全域是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一市三省是长三角空间结构的第一个层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指出,“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这个中心区是长三角空间结构中的第二个层次。
需要指出的是,在2016年6月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中,上述27个城市除温州市,即26个城市被定义为长三角城市群,亦即这个规划的规划范围。而在2019年12月发布的《规划纲要》中,则用“中心区”取代了“城市群”。我认为,这个表述的改变是正确的。因为,在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长三角区域,将其中的27个城市作为一个城市群,无论从城市群概念,还是现实发展状况看,都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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