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0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免征额:每月5000元,一年就是6万元。
(2)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三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
① 如果有子女,3岁以下,可扣除1000元/月;
② 3岁至小学入学前,可扣除1000元/月;
③ 子女上小学后,接受学历教育期间,可扣除400元/月;
④ 如果自己考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年;
⑤ 首套住房,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若小两口婚前都买了房,结婚之后,只能选择一套房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
⑥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的,可以扣除租房租金1500或1100或800元/月(省市、人口总数不同而不同)
⑦ 如果父母年满60岁,独生子女可扣除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可分摊扣除,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⑧ 大病医疗,一年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的限额内扣除(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
同时符合多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累加,但⑤住房贷款利息和⑥租房租金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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