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1912年成立
中华民国(1912年—1949年),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中国的国家名称和年号。中华民国是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简称民国。
1912年1月至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临时宪法,南京为临时首都。2月12日,在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等大臣的劝说下,宣统帝溥仪的母亲隆裕太后发布退位诏书,“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为一大中华民国”;至此,中华民国正式取代与继承大清帝国。
民国坚持共和制政体,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初期颁布临时约法,后以三民主义和《建国方略》为背景,国民政府实施军政期,训政期,宪政期,抗战后召开国民大会,确定了总统制。民国时期外交呈现了一个国际化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遵循国际规则与维护国家利益、法理上的独立与事实上的自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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