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的“六”曰:
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
象形:即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根据形象描绘外貌,如日、月、羊之类皆是如此。
象事:即是视而可识,察而见意,类似于标识一般注明,如上、下为此类。
象意:即是比类合意,以见指挥,用组合的形式表达意思,如武即为止戈之意,炙为以火烤肉之意。
象声:即是以事为名,去譬相成,便是形符、声符之说明,譬如江河。
转注:即是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转注即是互训,意思相同便可相互训释,便是考、老之例。
假借:即是本无其字,以声托事,即是在旧字赋予其新的意思,如令本为号令延伸为县令则为一县之长,即为指挥号令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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