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合法居住的证明。
暂住证一人一证,作用如下:
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6、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7、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8、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办理要求
暂住证是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携带要求
《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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